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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0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1月05日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40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厅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40)进行公示。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豆制品,餐饮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冷冻饮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等11248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5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3批次,蜂产品21批次,豆制品3批次,冷冻饮品9批次,粮食加工品3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调味品4批次,饮料4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桦甸市吉元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榛蘑(干制食用菌),镉(Cd)检出值2.47mg/kg,标准规定为≤1.7(按脱水率折算)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春光特产行销售的标称(中韩合资)吉林省义财参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元蘑(干制食用菌),总砷(As)检出值8.1mg/kg,标准规定为≤6.0(按脱水率折算)mg/k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吉林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115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1105.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11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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